【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保证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落实主体责任的质量安全标识。
近日,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工作,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促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中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管理办法》指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在监督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 对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出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或者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导致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从重处罚。
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