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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公示 共计283家

2022-12-10 17: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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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仪器网 行业百态】近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要求,经相关实验室自愿申请、所在地省(区、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初步筛选推荐,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复核等程序,确认农业农村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283家检测实验室符合《通知》确定的要求,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15日。

 

  土壤普查是以全面清查土壤资源合理利用和改良土壤为目的,由专业队伍指导群众进行的土壤调查。是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有统一组织领导,按统一调查规程,由下而上逐级实施土壤调查、制图,编制汇总土壤资料和成果验收的过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计划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全文如下: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公示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要求,经相关实验室自愿申请、所在地省(区、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初步筛选推荐,我办组织专家复核等程序,确认农业农村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283家检测实验室符合《通知》确定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1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寒、张洋
 

  联系电话:010–59196326、010-59191269
 

  电子邮箱:trjcbz@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附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公示名单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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