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相关企业申请,或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等原因,现对北京海融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98家企业的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2022年第1批).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2月10日
编 辑:章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相关企业申请,或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等原因,现对北京海融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98家企业的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2022年第1批).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2月10日
编 辑: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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