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皖财资环〔2022〕141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 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皖财资环〔2023〕249号),淮北市共获得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951.4万元。现对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3年8月11日-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淮北市财政局反映。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皖财资环〔2022〕141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 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皖财资环〔2023〕249号),淮北市共获得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951.4万元。现对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3年8月11日-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淮北市财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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